各州(市)民政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的平台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作用,省厕所偷拍 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赋能社会组织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厕所偷拍-偷拍直播 云南省司法厅
2026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赋能社会组织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
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厕所偷拍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扣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要求,立足我省边疆、民族、山区省情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定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专业多元、覆盖行业的独特优势,持续增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多元化平台和渠道,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南的重要力量,助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锚定全面依法治省目标任务,把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普法对象,通过政策扶持、资源供给、平台搭建、专业赋能持续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健全覆盖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涉外跨境法治服务、社区矫正辅助、公益法律服务全链条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彰显边疆民族特色的社会组织法治服务品牌,切实让社会组织成为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普法进社会组织
1.将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普法对象。深化普法进社会组织活动,全覆盖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将党内法规、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职业道德学习纳入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必修内容,持续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从源头提升社会组织合规运行、依法履职能力。依托各级律师协会整合律师行业资源,推动搭建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共享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独聘请法律顾问,支持律师协会为基层社区类、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提供共享法律服务。
2.推动社会组织面向会员开展常态化普法。压实社会组织普法责任,推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自律、普法责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社会组织既是重点普法对象,也是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主体。开展法治宣传进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定期送法规、送讲师、普法资源直达会员单位、会员企业,组织专题宣讲、法治沙龙、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法治宣传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健全社会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3.健全社会组织内部调解机制。聚焦社会组织会议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换届、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纠纷、会员矛盾等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组织设立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靠前处置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理事权责及财务分歧、换届人选流程争端、机构劳资争议等内部矛盾。依托各级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提供业务培训、标准化调解制度及文书模板,建立常态化内部矛盾摸排机制,实现苗头性问题早发现、内部纠纷优先协商化解。
4.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落地设立;暂不具备独立设立条件的地区,依托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窗口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同步将社会组织各类矛盾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调解组织设置、调解员选聘、纠纷受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流程管理。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处置行业经营、合同履约、劳资关系等矛盾纠纷。
5.培育专业化商事调解载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商事调解组织,一站式化解会员之间、社会组织相互间各类商事合同纠纷。聚焦知识产权、金融、工程、国内贸易等领域涉会员商事争议开展调处;将具备专业资源的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依法认定为商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储备、境内外行业网络优势,独立承接贸易、投资、并购、知识产权、城市更新以及各类跨境复杂商事争议。
(三)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依法行政与基层治理
6.依法开展行业自律和法治监督。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行风评议、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客观反馈厕所偷拍 服务水平和政策执行情况。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制定行业规范与诚信准则,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诚信从业。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监督民生保障、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督促各项惠民举措落地见效。
7.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民政、法治领域重大政策、发展规划时,主动征求相关领域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村规民约修订,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梳理群众急难愁盼与法治诉求,形成调研报告、意见建议报送职能部门。推动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力量与“法律明白人”队伍深度协作,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四)赋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8.培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场所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类社工机构、公益组织列为重点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服务方案模板、督导培训、资源对接支持;鼓励心理服务、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增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服务,壮大社会化帮扶供给力量,鼓励未成年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9.畅通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渠道。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发布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安置帮教类购买服务项目,将心理矫治、行为矫正、家庭关系修复、就业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社会调查评估、公益劳动组织,以及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服务纳入采购范围,支持由具备专业社工、法律、心理等人才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10.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服务常态化机制,在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类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解除矫正时,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工作。支持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省级社区矫正专家指导团,下沉一线开展个案会诊、业务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日常走访、法治道德教育等辅助工作,同步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对象衔接、日常走访、困难帮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辅助工作,统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与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延伸社会组织公益法律服务触角
11.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监管、边境生态安全等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联动,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政策指导、专业支持和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12.下沉基层公益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各级律师协会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边疆村寨、民族社区、边境口岸、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在边境村寨、民族社区、口岸、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固定法律服务驿站,面向少数民族、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新业态劳动者开通无偿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疏导服务。
(六)赋能社会组织稳妥有序“走出去”
13.提供涉外专业法律服务支撑。鼓励各级翻译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等涉外类、专业类、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整合涉外律师、小语种翻译、东盟国别法律专家资源,为计划赴南亚东南亚开展经贸交流、跨境公益、民间合作的社会组织提供境外法律法规汇编、经营合规风险手册、涉外合作协议审查等法律服务,提前排查资金管理、劳务用工、公益项目运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协助处置跨境纠纷。
14.支持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搭建省级社会组织涉外交流平台,支持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法学研究类社会组织与南亚东南亚民间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组织开展双边研讨、业务互访、项目对接;依托南博会、澜湄合作等平台,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民间法治交流、跨境民生服务项目。
15.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壮大跨境法治服务力量。聚焦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发展需求,支持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培养熟悉境外法律体系、涉外合规规则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主动为“走出去”提供全流程涉外法律服务,协助审查涉外合作协议、处置境外涉法纠纷、应对涉外监管检查,全方位护航社会组织境外活动规范安全开展,维护边境稳定与跨境合作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培育孵化力度。依托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场所,重点培育扶持普法类、调解类、法学研究类、公益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初创组织提供场地、制度建设、项目策划、能力培训、资源对接等全流程服务。延伸社会组织法律服务触角,扩大普法宣传服务网络,吸纳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行业之外,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的第三支力量,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政策与经费保障。将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公益法律服务、跨境法治服务、法治课题研究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落实税收优惠、公益创投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支持法治类公益项目。
(三)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与各级法学会、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沟通协作,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工作开展。